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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车辆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8 23:46:33      关键字:【长春市车辆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是什么、车辆报废所需材料】     


  小编解答:通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体到,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取消车辆适时地年限规定,同时私家车的报废行程被改为了60万公里。这就取消了以前用年制车辆报给位公里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车辆开到60万公里就报废了,这项新的政策已经有了严格的规定。

  在我们国家购买车辆之后,可以使用这个车辆,但是并不是说这个车辆是可以无限期的使用的,它是有一定的,报废的期限的,这种规定是我们国家法律所强制要求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长春市车辆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长春市车辆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汽车报废分多个类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营运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从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10年。从第11年开始,每年审验两次,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准延缓报废。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间每年审验两次。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单位货车的使用根据车辆的总质量而有所不同,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的货车、全挂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报废。

  1990年7月7日以后注册的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6吨的货车和其它重工业、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并定期检验,可以处长使用,但最长不超过5年。

  二、车辆报废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根据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不同车型的报废年限不同,最长为15年。

  首先在我们国家根据不同种类的车辆,以及他们使用的用途所进行的报废年限是不一样的,当然如果达到了报废的标准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最长的是报废期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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